8月9日,笔者从“清远医保”微信公众号获悉,新一期热点问答出炉了,快看看有没有你想要了解的医保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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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问:我在清城区石角镇参加职工医保,于2023年7月20日在广州市门诊就医,已做了异地门诊备案,但是广州医院反馈说已经上传医保局,不可以报销,想了解是什么原因?
医保答:经核查,市民于2023年7月20日办理的是临时异地就医备案,备案后在异地医院住院治疗时,可按规定进行实时结算报销,但不享受异地普通门诊待遇。因此市民无法报销2023年7月20日异地普通门诊费用。
如清远市参保人需享受异地普通门诊待遇,请办理异地长期就医备案,备案后在有效期内异地普通门诊待遇为每月报销上限50元,期间不能在清远选点享受普通门诊待遇,异地门诊特定病种、住院报销比例与本地住院报销比例一致。
市民问:我在清城区龙塘镇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离职后于2022年9月开始以灵活就业人员进行参保,我的社保卡早已激活,但自从以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以来,我的个人医疗余额就没有划拨到账,希望相关部门查询是什么原因?
医保答:经核查,市民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未达到职工医保规定缴费年限,于2022年10月开始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按月延缴职工医保费用,延缴期间按在职职工享受相关医保待遇,但无医保个账资金划拨。
市民问:我妈妈户籍地是在清远清城区,之前在广州市参保,现在在清城区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目前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往清城区社保局想要申请医疗保险一次性缴清,但是被工作人员告知因在本市参保没有达到10年以上,如需要一次性缴费需要补缴118个月的医疗保险费用,希望核实告知医疗保险一次性缴清是否需参保10年以上就不需要补缴?
医保答:经核查,市民妈妈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参加广州市职工医保缴费年限累计101个月;参加清远市职工医保缴费年限累计10个月(未满10年)。市民妈妈如选择清远作为退休后待遇享受地,则需在清远按月或一次性缴费至规定年限,缴满规定年限后,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障待遇。
根据相关医保政策,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退休后不再缴纳职工医保费,按照规定享受退休职工医保待遇:(1)参加职工医保的累计缴费年限符合退休后待遇享受地规定的职工医保累计缴费年限要求;(2)在退休后待遇享受地参加职工医保市级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
市民问:我老婆公司曾在清城区社保局缴纳了10个月职工医疗保险,现在想要转移到江苏省淮安市,但是多次登录粤医保打印参保缴费凭证时该处系统显示系统维护,没有办理成功,希望协助办理医疗保险关系转出。
医保答:市医保服务中心已处理市民妻子的参保数据,市民妻子可通过线上渠道打印医保参保凭证:微信小程序“粤医保”-参保地市选择清远市-业务办理-医保参保凭证打印。
经核查,市民妻子于2012年9月至2013年6月参加的为清远市农民工住院医疗,农民工住院医疗属于当时清远市基本医疗保险的险种之一,农民工住院医疗保险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为不同的险种。江苏省淮安市是否接收清远市农民工住院医疗保险,建议市民咨询江苏省淮安市医保部门。
南方+记者黄剑琴贺欢
通讯员清远医保
(文章来源:南方Pl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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