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事关发展全局,金融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依法将各类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日前,中国人民银行表示要及时分析研判经济金融运行苗头性趋势性变化,有力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近年来,随着混业经营逐步深入,金融风险的隐匿性、交叉性明显增强,其传导路径也发生了重大变化。一方面,金融业内部综合经营,在优化资源配置、降低成本的同时,也催生出复杂的交易结构和产品设计;另一方面,其他产业与金融业混合经营,一些互联网平台涉足金融业务,在推动科技创新、提升服务效率的同时,也暴露出诸多风险,如无牌经营、监管套利、侵害消费者权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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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把各类金融风险的底数摸清楚,才能有效防范化解风险。将各类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就是要看清风险全貌、阻断风险传导、实现监管全覆盖。近年来,我国金融工作的统筹协调进一步加强,宏观审慎政策框架和治理机制进一步健全,风险的防范化解工作也取得了新成果。接下来,应继续标本兼治,维护金融体系稳定。
要织密金融法网。依法将各类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依法”是前提。面对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研究、填补规则空白。近年来,为了规范平台企业的金融业务,我国持续健全金融法治,目前已针对第三方支付、个人征信、互联网存款、保险、证券、基金等领域出台了一系列法规文件。要补齐制度短板,避免出现“用牛栏去关猫”这种监管规则与市场乱象不对症的情况。
要管好“有照违章”。依法将各类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全部”是关键。为此,既要管“无证驾驶”,也要管“有照违章”。当前,尤其要关注金融控股公司的稳健经营问题。金融控股公司是金融资本、产业资本融合的产物,其参股控股的机构众多、业务复杂、关联性高,风险的隐匿性也更强。要抓住“规范关联交易”这个主要矛盾,严防利益输送、风险传染和监管套利。央行日前已经正式发布《金融控股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合力确保监管要求落地生效。
要提升监管能力。依法将各类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各类”是难点。要依靠智能化手段,借助数据分析实现“穿透式”监管。毋庸讳言,我国金融监管的科技水平尚存不足,因此必须加强监管科技力量建设。当务之急,是要建设监管大数据平台,开发智能化风险分析工具。与此同时,坚持抓早、抓小,增强风险监测的前瞻性、穿透性、全面性,力争让各类金融风险在“智能眼”的扫描下无处遁形。
本文源自:经济日报
作者:金观平